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1第五批次(2#便道滑坡补增、5-1#堆料区(加工)2、10#便道3、实验室、腰山隧道出口便道1、腰山隧道出口便道3、安全体验馆)1.5395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利咸高速公路LXLX-1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利川市凉雾乡双河村、官屋基村、大岩村,忠路镇主坝村等四村集体土地1.5395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4公顷,包括耕地0.4106公顷(水田0.3124公顷、旱地0.0982公顷)、林地0.984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8公顷(农村道路0.0199公顷、沟渠0.0499公顷、田坎0.0360公顷),建设用地0.0391公顷(农村宅基地)。该项目临时用地压占永久基本农田0.4203公顷,压占生态保护红线0.4844公顷,共7个地块,其中地块1、3、5、6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地块2用于材料堆场,地块4、7用于修建办公用房。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