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14时30分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溇水大道88号)公开举行拍卖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四组张坝冲(白岩坑)建筑垃圾消纳场3年租赁经营权,地处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四组张坝冲(白岩坑),总占地面积约55亩,总容积约200万立方米。已建设运输道路、洗车槽。
2.该标的仅用于建筑垃圾消纳,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认可并遵循本标的物的功能定位和本公告已经明确的相关要求;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报名流程
1.竞买人必须******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金额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竞拍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12时3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4时
3.集中报名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溇水大道 88 号)
4.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武汉沙湖支行
银行账户:3202 0032 1910 0147 909
三、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时30分
2.拍卖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溇水大道 88 号)。
四、起拍价:人民币100万元/年。
特别提示:租金按年度(12个月)交纳。拍卖成交的年租金为每年基础租金(在每年度起始日前交清),出租方在每年度(12个月)届满时,对该年度(12个月)垃圾数量进行实地测算,如该年度垃圾数量超过40万立方米,则对超过部分按“每年基础租金÷40万立方米”的标准加收租金(承租人须按出租人通知的期限交纳)。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止,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前往现场查勘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展示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四组张坝冲(白岩坑)。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须以自身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三)竞得人需自行投入铲车、值班室、水电、工作人员等。
(四)租赁期间,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五)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六)如租期未届三年而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填满,则租期提前到期。
(七)租期届满时(含提前到期),竞得人须提供覆绿方案,并进行覆绿,且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八)本次拍卖佣金两万元整,由竞得人承担,拍卖公司在成交后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九)联系方式
黄经理:******(拍卖公司)
戴先生:******(委托方)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一、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四组张坝冲(白岩坑)建筑垃圾消纳场3年租赁经营权,地处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四组张坝冲(白岩坑),总占地面积约55亩,总容积约200万立方米。已建设运输道路、洗车槽。
2.该标的仅用于建筑垃圾消纳,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认可并遵循本标的物的功能定位和本公告已经明确的相关要求;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报名流程
1.竞买人必须******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金额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竞拍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12时3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4时
3.集中报名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溇水大道 88 号)
4.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武汉沙湖支行
银行账户:3202 0032 1910 0147 909
三、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时30分
2.拍卖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溇水大道 88 号)。
四、起拍价:人民币100万元/年。
特别提示:租金按年度(12个月)交纳。拍卖成交的年租金为每年基础租金(在每年度起始日前交清),出租方在每年度(12个月)届满时,对该年度(12个月)垃圾数量进行实地测算,如该年度垃圾数量超过40万立方米,则对超过部分按“每年基础租金÷40万立方米”的标准加收租金(承租人须按出租人通知的期限交纳)。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止,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前往现场查勘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展示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四组张坝冲(白岩坑)。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须以自身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三)竞得人需自行投入铲车、值班室、水电、工作人员等。
(四)租赁期间,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五)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六)如租期未届三年而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填满,则租期提前到期。
(七)租期届满时(含提前到期),竞得人须提供覆绿方案,并进行覆绿,且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八)本次拍卖佣金两万元整,由竞得人承担,拍卖公司在成交后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九)联系方式
黄经理:******(拍卖公司)
戴先生:******(委托方)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