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溇水大道88号)公开举行拍卖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保证金
******财政局拟处置鹤峰县容美城区张家村停车场1号停车场等10个停车场资产 ,本次处置标的为整体打捆处置,参加竞拍的只需交纳一个整体的保证金。
拍卖标的清单详见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拍卖文件》。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
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6月17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武汉沙湖支行
账 ?号:************909
三、报名须知
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证明其依法设立的证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竞******银行进账单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至2024年6月17日17时30分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
展示地点详见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拍卖文件》中的拍卖清单。
五、重点提示
1、本次拍******财政局在成交价款中统一缴纳土地出让金,买受人需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的鹤峰县容美城区张家村停车场1号停车场等10个停车场资产中,已出租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买受人必须按原招租期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中:买受人交清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之前的租赁收入归原出租人所有,买受人交清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后的租赁收入归买受人所有(应归买受人所有的租金,承租人已交纳的由原出租人转付给买受人,未交纳的由买受人自行收取)。
******有限公司配建,政府提供地下车位使用权30年,在保证公用停车场功能不变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出售或出租(至少保留300个公共停车位),但出租年限不超过20年。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鹤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拍卖文件》所载面积不一致的,多面积不增价款,少面积不减价款。
5、本次交易所涉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六、联系方式:周经理:******(拍卖公司)卢先生:******(委托方)
******有限公司
2024年6月8日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保证金
******财政局拟处置鹤峰县容美城区张家村停车场1号停车场等10个停车场资产 ,本次处置标的为整体打捆处置,参加竞拍的只需交纳一个整体的保证金。
拍卖标的清单详见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拍卖文件》。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
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6月17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武汉沙湖支行
账 ?号:************909
三、报名须知
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证明其依法设立的证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竞******银行进账单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至2024年6月17日17时30分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
展示地点详见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拍卖文件》中的拍卖清单。
五、重点提示
1、本次拍******财政局在成交价款中统一缴纳土地出让金,买受人需按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的鹤峰县容美城区张家村停车场1号停车场等10个停车场资产中,已出租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的,买受人必须按原招租期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中:买受人交清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之前的租赁收入归原出租人所有,买受人交清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后的租赁收入归买受人所有(应归买受人所有的租金,承租人已交纳的由原出租人转付给买受人,未交纳的由买受人自行收取)。
******有限公司配建,政府提供地下车位使用权30年,在保证公用停车场功能不变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出售或出租(至少保留300个公共停车位),但出租年限不超过20年。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鹤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拍卖文件》所载面积不一致的,多面积不增价款,少面积不减价款。
5、本次交易所涉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六、联系方式:周经理:******(拍卖公司)卢先生:******(委托方)
******有限公司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