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我公司根据《建始县年产8万吨沥青搅拌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600m2,建筑面积400m2,建设有骨料供给系统、骨料干燥系统、骨料提升系统、骨料筛选系统、热料仓、计量系统、矿粉系统、LB2000 沥青搅拌主楼以及操作系统等,建设有沥青拌和生产线一条,并配套设置操作室、供配电等辅助工程以及除尘设备等,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能力8万吨/年。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024年9月生产情况统计:生产沥青混凝土2.93万t。实际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主要变更内容:①导热油锅炉由柴油燃烧加热改为电加热,②搅拌沥青烟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改为利用烘干炉燃烧器燃烧处理,③工艺废气排气筒由15m增加到25m高,其他与环评基本一致。
变更原因:①导热油锅炉电加热代替柴油燃烧加热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用保护空气环境;②沥青烟利用烘干炉燃烧器燃烧处理代替活性炭吸附处理,可以实现沥青烟气达标排放,同时节省活性炭的使用,降低生产成本;③工艺废气排气筒由15m增加到25m高,排气筒增高有利于废气扩散。
综上所述,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3年5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3] 6号”《关于建始县年产8万吨沥青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TSP、沥青烟、苯并[a]芘、SO2、NOx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1h 浓度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居民及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生产过程中,NOx年排放量超过1.79t/a时,首先应加强烘干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燃烧器及其烘干设备正常运行,预防过多的空气进入造成NOx超标排放;其次,采取前面措施后,如果NOx还超标的话,烘干工序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安装脱硝设施,或购买超过1.79t/a部分NOx排放量,使NOx年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面防渗、设置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类型、进出数量、时间、去向等)、门要上锁、专人负责管理。
4、编制应急预案:针对柴油、导热油、危险废物(液体)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害特点,编制相应的应预预案,设置应急部门,组建应急队伍,落实经费、应急装备等,并在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故出现时,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及时处理,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目的。
5、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按照相关要求取得工业用地手续。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01月03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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