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8月29日10:30时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溇水大道88号)公开举行拍卖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保证金
标的一、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锣鼓圈伐区(太平镇)处置木材一批,采伐蓄积约5564.1?m3,出材量约2866.3m3,竞买保证金82万元;
标的二、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五马溪伐区(太平镇)处置木材一批,采伐蓄积约8505?m3,出材量约4882.9m3,竞买保证金147万元;
标的三、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八峰山伐区(容美镇)处置木材一批,采伐蓄积约2727.7?m3,出材量约1622.2m3,竞买保证金84万元;
拍卖标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参数参见《拍卖文件》及《清单》(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核定为准)。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
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8月28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恩施鹤峰支行
账 ?号:181.701.022.920.023.5714
三、报名须知
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证明其依法设立的证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须携带授******银行进账单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8:30时--10;00时。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充分了解道路情况、伐区集材点(检尺地点)、木材品种、品质,明确制材及检尺、运输流程。现场查勘联系人:姚胜海(******)。
展示地点详见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拍卖文件》中的拍卖清单。
五、重点提示
1、买受人竞买所得为防火生物隔离带工程项目建设采伐的,放置于前述伐区伐区集材点的符合检尺标准的(拍卖文件竞买须知中《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木材拍卖清单》标明的)?全部原木(含清单中所列的最小径级),竞买人在竞得之后现场检尺时不得遗漏符合检尺标准的木材不检,为保证防火生物隔离带工程项目顺利施工,买受人必须将竞得的标的在规定时间内运出伐区。现场检尺后,视为标的物已经移交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责任,标的物损失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之后委托方根据实际砍伐进度分批次通知买受人完成标的拖运,每次通知后30日内应当完成标的物检尺及拖运。未及时完成该阶段标的物检尺、拖运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木材买卖合同,委托方通知发出时已经由施工方堆放在伐区集材点的木材,由委托方召集具有检尺资质的委托方工作人员、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检尺(公证费由买受人承担),根据现场公证检尺材积按照成交单价计算价格扣减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已经由买受人检尺没有按时拖运的标的物,按检尺材积及成交单价计算扣减竞买保证金,委托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已检尺标的物灭失、毁损、腐烂的责任买受人自行负担。因解除合同导致的剩余标的物委托人有权再次委托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保证金结算后多退少补,剩余的保证金在再次拍卖顺利完成后无息退还。
3、检尺时的木材搬运、堆放、翻检所需人员由买受人自行聘请或雇请,费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当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安全防护,买受人聘请或雇请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安全事故由买受人及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检尺时的搬运、堆放费用,上下车、运输费用、检尺后的保管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发现买受人遗漏符合检尺标准木材的,委托方现场人员有权要求买受人检尺,买受人拒绝检尺的,委托人现场人员可现场拍摄视频,记录买受人拒绝检尺的木材长短规格,并按照检尺材积及成交单价两倍的金额扣减拍卖保证金。买受人拒绝检尺的木材达到3立方米(含3立方米)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木材买卖合同,拍卖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已经检尺的木材由买受人按照成交单价格付费后运走,因此导致的买受人全部损失由买受人自己负担,因解除合同导致的剩余木材委托人有权再次委托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保证金结算后多退少补,剩余的保证金在再次拍卖顺利完成后无息退还。
4、拍卖佣金按照成交后最终应结算金额的2.5%一次性收取,由买受人支付。
5、买受人须在项目建设区外伐区集材点检尺后方可组织运输,检尺标准为足双尺测量,服务费5元/立方米由受买人负担并直接支付给检尺服务方。
6、买受人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如因买受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买受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采伐后将集中堆放于伐区集材点,买受人转移标的须自行负责上车、运输、公路维护,因买受人上车、运输、公路维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及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事故)等,均由买受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及后果;买受人参与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伐区之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联系方式:郭先生:******(拍卖人,微信同号)
姚先生:******(委托方)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保证金
标的一、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锣鼓圈伐区(太平镇)处置木材一批,采伐蓄积约5564.1?m3,出材量约2866.3m3,竞买保证金82万元;
标的二、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五马溪伐区(太平镇)处置木材一批,采伐蓄积约8505?m3,出材量约4882.9m3,竞买保证金147万元;
标的三、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八峰山伐区(容美镇)处置木材一批,采伐蓄积约2727.7?m3,出材量约1622.2m3,竞买保证金84万元;
拍卖标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参数参见《拍卖文件》及《清单》(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核定为准)。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
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8月28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恩施鹤峰支行
账 ?号:181.701.022.920.023.5714
三、报名须知
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证明其依法设立的证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须携带授******银行进账单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8:30时--10;00时。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充分了解道路情况、伐区集材点(检尺地点)、木材品种、品质,明确制材及检尺、运输流程。现场查勘联系人:姚胜海(******)。
展示地点详见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拍卖文件》中的拍卖清单。
五、重点提示
1、买受人竞买所得为防火生物隔离带工程项目建设采伐的,放置于前述伐区伐区集材点的符合检尺标准的(拍卖文件竞买须知中《鹤峰县国有分水岭林场木材拍卖清单》标明的)?全部原木(含清单中所列的最小径级),竞买人在竞得之后现场检尺时不得遗漏符合检尺标准的木材不检,为保证防火生物隔离带工程项目顺利施工,买受人必须将竞得的标的在规定时间内运出伐区。现场检尺后,视为标的物已经移交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责任,标的物损失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之后委托方根据实际砍伐进度分批次通知买受人完成标的拖运,每次通知后30日内应当完成标的物检尺及拖运。未及时完成该阶段标的物检尺、拖运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木材买卖合同,委托方通知发出时已经由施工方堆放在伐区集材点的木材,由委托方召集具有检尺资质的委托方工作人员、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检尺(公证费由买受人承担),根据现场公证检尺材积按照成交单价计算价格扣减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已经由买受人检尺没有按时拖运的标的物,按检尺材积及成交单价计算扣减竞买保证金,委托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已检尺标的物灭失、毁损、腐烂的责任买受人自行负担。因解除合同导致的剩余标的物委托人有权再次委托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保证金结算后多退少补,剩余的保证金在再次拍卖顺利完成后无息退还。
3、检尺时的木材搬运、堆放、翻检所需人员由买受人自行聘请或雇请,费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当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安全防护,买受人聘请或雇请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安全事故由买受人及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检尺时的搬运、堆放费用,上下车、运输费用、检尺后的保管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发现买受人遗漏符合检尺标准木材的,委托方现场人员有权要求买受人检尺,买受人拒绝检尺的,委托人现场人员可现场拍摄视频,记录买受人拒绝检尺的木材长短规格,并按照检尺材积及成交单价两倍的金额扣减拍卖保证金。买受人拒绝检尺的木材达到3立方米(含3立方米)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木材买卖合同,拍卖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已经检尺的木材由买受人按照成交单价格付费后运走,因此导致的买受人全部损失由买受人自己负担,因解除合同导致的剩余木材委托人有权再次委托拍卖人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保证金结算后多退少补,剩余的保证金在再次拍卖顺利完成后无息退还。
4、拍卖佣金按照成交后最终应结算金额的2.5%一次性收取,由买受人支付。
5、买受人须在项目建设区外伐区集材点检尺后方可组织运输,检尺标准为足双尺测量,服务费5元/立方米由受买人负担并直接支付给检尺服务方。
6、买受人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如因买受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买受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采伐后将集中堆放于伐区集材点,买受人转移标的须自行负责上车、运输、公路维护,因买受人上车、运输、公路维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及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事故)等,均由买受人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及后果;买受人参与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伐区之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联系方式:郭先生:******(拍卖人,微信同号)
姚先生:******(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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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