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据查,以下5家企业因停产关停等原因不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现予以公告。
******有限公司于2023年拆除厂区停止生产,现以无法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与企业负责人获得联系后补充披露);
******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开展资产评估拍卖,2023年度未生产;
******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调整设备停产,2023年度未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停产,2023年度未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停产,2023年度未生产。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5日
******有限公司于2023年拆除厂区停止生产,现以无法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与企业负责人获得联系后补充披露);
******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开展资产评估拍卖,2023年度未生产;
******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调整设备停产,2023年度未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停产,2023年度未生产;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停产,2023年度未生产。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