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农产品加工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一)(ESXF-202411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202411QT-******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柒万元整(¥70000.00元),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 ”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坪坝营镇筒车坝村 ******消防泵站一座,风雨廊桥一座带木廊架,车行桥一座,人行景观桥三座,一期附属:土石方回填工程,砌筑挡土墙工程,石笼驳岸、混凝土栏杆、彩色步道建设工程,人行道块料铺设,车行道块料面层,绿化铺种草皮;二期附属:场地平整、土石方回填、沥青混凝土、石笼驳岸、混凝土栏杆、彩色步游道;?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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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采取“投融建”运作模式,负责咸丰县农产品加工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一)投资、融资、建设、移交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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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59元,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协调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工程施工费、招标代理费、竣工验收费、检测服务费、管理费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以最终依法依规审定决算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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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 C 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 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均应为本企业人员;⑤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相应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由投融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后方能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牵头方需要在市场主体库中注册账号及办理 CA 锁,牵头方报名(即下载招标文件),成员方无需报名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由投融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后方能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牵头方需要在市场主体库中注册账号及办理 CA 锁,牵头方报名(即下载招标文件),成员方无需报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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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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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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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 ”进 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 登陆“ 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 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 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 电子交易平 台 ”, 进入“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 招标人的 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电子交易平台 ”的 “开标大厅 ” 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 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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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集体议事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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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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