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Ⅰ、Ⅱ标临时用地(第1批次)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恩施市屯堡乡马者村集体土地5.1933公顷,其中农用地4.8542公顷,包括耕地1.5207公顷(水田0.0247公顷,旱地1.4960公顷)、园地0.6881公顷、林地2.4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2公顷(农村道路0.0290公顷,坑塘水面0.0625公顷,田坎0.1117公顷),建设用地0.3391公顷(农村宅基地)。该项目临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0856公顷,共1个地块,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建设局 ?
2025年3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