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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xe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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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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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y
机构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莲花路91号
负责人:曹阳
我局宣恩县分局于2023年8月31日对你单位建设的餐厨垃圾处理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餐厨垃圾处理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建成;未组织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同年12月投入运行使用。
以上事实有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会议纪要复印件,以及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其中,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时效。
鉴于你单位建设投运的餐厨垃圾处理站系为解决非洲猪瘟传播而设置的临时应急项目,运行过程中未发现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按照整改要求另行选址建设,并序时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未经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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