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宣恩县珠山镇金属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宣恩县珠山镇金属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含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5.16——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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