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鹤峰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zchj/us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4-00652
2. 采购项目编号:eshf-202409zc-015-1
3.采购项目名称:鹤峰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4.预算金额:380万元
5.最高限价:380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的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4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网址:******/zchj/user。
******服务中心按照操作提示在线获取。获取成功之后请下载招标文件获取凭证妥善保存。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在对应平台的客户端做完投标文件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方式:网上开启: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是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向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②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3)联系电话:0718-******,联系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档案馆
地 址:容美镇连段德昌路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
联系方式:******
鹤峰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zchj/us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8-2024-00652
2. 采购项目编号:eshf-202409zc-015-1
3.采购项目名称:鹤峰县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
4.预算金额:380万元
5.最高限价:380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的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4日 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29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网址:******/zchj/user。
******服务中心按照操作提示在线获取。获取成功之后请下载招标文件获取凭证妥善保存。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在对应平台的客户端做完投标文件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方式:网上开启: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是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向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②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3)联系电话:0718-******,联系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峰县档案馆
地 址:容美镇连段德昌路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陈女士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