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4月7日向恩施市交通运输局核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于2024年4月7日向宣恩县交通运输局核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根据业主单位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进行注销,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