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我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措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恩施州沅江酉水干流重点河段(来凤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分别位于翔凤镇的新峡段、漫水乡的漫水段、百福司镇内的酉水段。工程内容:治理河段总长11.417km,其中酉水河干流新峡段6.1km、漫水段4.71km,百福司段0.607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11.217km,河道疏浚1.60km(其中新峡段0.9km,漫水段0.7km)。
******有限公司编制了《恩施州沅江酉水干流重点河段(来凤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6日,恩施州环保局以恩州环函[2023]4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主要变动为翔凤段工程未施工,百福司段工程段由怯道河支流改为百福司集镇酉水干流,治理河段总长0.607km,实际工程量较环评阶段减少,降低了环境影响。其它建设内容与规模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陆生生态影响:施工期已对疏浚物进行综合利用;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其他临时占地也已进行生态恢复。边坡得到治理,水土得到保持、生态得到恢复。运营期加强绿化管理,绿化受损及时恢复;加强河岸管理,坍塌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治理。
2、水生生态影响: 施工过程中未向河流内倾倒施工弃土弃渣、生活垃圾,未向水体内排放废水和下河捕鱼,未在河流内清洗车辆和设备等。河流水生生态得到保护。运营期加强管理,在岸边设置公示牌,严禁向河流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禁止用电打鱼、用药毒鱼,限制钓鱼;管理人员定期巡检。
******居民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施肥;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未排入河流;施工弃渣、生活垃圾未沿河岸堆放或倒入河流,地表水满足《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运营期对河岸边设置公示牌,严禁生活垃圾沿河岸堆放或倒入河流;严禁向河流排放污水;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巡检;安排专职人员定期清理河道漂浮物。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施工期占地少、破坏植被少,土壤破坏面积少,施工前把表层土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加强车辆及机械管理,预防车辆及机械漏油;保护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5、噪声:施工期车辆限速、警鸣,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围挡、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夜间不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大气环境:对产尘点洒水降尘,粉料建材防尘布遮盖,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固体废物:疏浚物(主要是土砂石)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漫水段工程点、百福司段工程点、终点下游200m监测点位水温、pH、溶解氧、COD、总磷、氨氮、石油类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五、后续要求
(1)安排专人接受环保培训后负责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包括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妥善处理河道涉及的环境管理事务,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而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档案,以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加强河道管理,防止人为破坏等现象发生。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我单位认为该项目可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公司地址:湖北省来凤县档案馆大楼23层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附件:恩施州沅江酉水干流重点河段(来凤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杨春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