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我公司根据《年产25万吨干粉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办事处交椅台村二组25号,扩建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未新征地,用地面积500m2,建有生产车间400m2,新建有1条腻子粉生产线用于生产石膏基腻子粉砂浆、水泥基腻子粉砂浆、内外墙腻子粉、干粉涂料砂浆;水性涂料依托现有生产线扩建,新增了一套除尘设施;仓库(原料、产品库)及办公场所等辅助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新增石膏基腻子粉砂浆生产能力10万t/a、水泥基腻子粉砂浆7万t/a、内外墙腻子粉6万t/a、干粉涂料砂浆1万t/a、水性涂料1万t/a,合计25万t/a。实际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基本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4年4月1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4]10号”《关于年产25万吨干粉涂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粉状产品生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水性涂料生产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1h 浓度值,其他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运营期水性涂料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用于附近耕地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居民处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111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 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工业固体废物严禁乱扔、乱放、乱堆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回用或外售。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4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有限公司
******办事处交椅台村二组25号
联系人:王 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45400
链接:******/s/1zmwNMRIjYpE7rSbB-DsJ5A?pwd=ycqh 提取码: ycqh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