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采购及询价小组研究拟通过竞价程序对我局2024年车辆租赁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分为9座以下(含9座)和5座皮卡车两项,供应商可根据本企业资质选择服务项目分别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质,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投报9座及以下车型的供应商,需同时拥有轿车、四驱越野车、商务车三种车型,不具备车辆营运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不得投报相关汽车租赁业务。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安全规定,符合准运要求,供应商对所属车辆按相关规定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或车上人员险(不得低于80万/座)。
(五)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车辆享有所有权或者管理权,对车辆及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一)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城区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他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二)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数应不高于15万公里,且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要求车况良好、车内整洁、安全性能可靠,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三)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恩施州智慧公车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实现派车任务,保证车辆运行数据的公开、透明,自觉遵守平台内容生成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不得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大型客车价格在45万元以内。
(五)驾驶员应有从事该业务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全,身体健康,技术良好。
(六)供应商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人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若采购人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恶劣、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车型派车达到两次或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有权终止其协议服务。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车辆日租费包含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泊车费、驾驶员住宿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如驾驶员代驾费、驾驶员餐费、洗车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利润、税费等)。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泊车费、驾驶员住宿费据实结算(其中驾驶员住宿费标准不超过260元/天)。
(二)报价是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含税价,响应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三)报价文件应包括:
1.报价表(9座及以下、5座皮卡车分开报价,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4.车辆照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记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记录、承运人责任险或车上人员险投保记录。(每种车型请至少提供一辆,且车牌号需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上一致)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文件按9座及以下、5座皮卡车分别******管理局401室。
五、供应商确认
******管理局询价小组现场启封报价文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且综合报价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确定9座及以下、5座皮卡车成交供应商。
六、结算方式
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采购人按所申请车辆类型,以实际使用天数及里程为准,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据实结算。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管理局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方式:******
附件:九座以下报价表(1).xls
皮卡车报价表(1).xls
一、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分为9座以下(含9座)和5座皮卡车两项,供应商可根据本企业资质选择服务项目分别进行报价。
车辆类型 | 车辆日租费(元)限价 | 燃油费/km(固定) | 电费/km(固定) | |
9座以下(含9座) | 轿车 | 400 | 1 | 0.2 |
四驱越野车 | 500 | 1.2 | 0.3 | |
7-9座商务车 | 600 | 1.5 | 0.3 | |
5座皮卡车 | 400 | 1 |
(一)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质,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投报9座及以下车型的供应商,需同时拥有轿车、四驱越野车、商务车三种车型,不具备车辆营运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不得投报相关汽车租赁业务。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安全规定,符合准运要求,供应商对所属车辆按相关规定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或车上人员险(不得低于80万/座)。
(五)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车辆享有所有权或者管理权,对车辆及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一)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城区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他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二)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数应不高于15万公里,且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要求车况良好、车内整洁、安全性能可靠,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
(三)具备科学先进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恩施州智慧公车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实现派车任务,保证车辆运行数据的公开、透明,自觉遵守平台内容生成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不得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大型客车价格在45万元以内。
(五)驾驶员应有从事该业务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全,身体健康,技术良好。
(六)供应商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人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若采购人投诉供应商服务态度恶劣、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车型派车达到两次或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有权终止其协议服务。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车辆日租费包含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泊车费、驾驶员住宿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如驾驶员代驾费、驾驶员餐费、洗车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利润、税费等)。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泊车费、驾驶员住宿费据实结算(其中驾驶员住宿费标准不超过260元/天)。
(二)报价是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含税价,响应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三)报价文件应包括:
1.报价表(9座及以下、5座皮卡车分开报价,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4.车辆照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记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记录、承运人责任险或车上人员险投保记录。(每种车型请至少提供一辆,且车牌号需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上一致)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文件按9座及以下、5座皮卡车分别******管理局401室。
五、供应商确认
******管理局询价小组现场启封报价文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且综合报价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确定9座及以下、5座皮卡车成交供应商。
六、结算方式
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采购人按所申请车辆类型,以实际使用天数及里程为准,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据实结算。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管理局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方式:******
附件:九座以下报价表(1).xls
皮卡车报价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