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来凤县三胡乡地热探勘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临时使用来凤县三胡乡金龙沟村集体农用地0.7642公顷,其中耕地0.7642公顷(水田0.2208公顷、旱地0.543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临时用地用于弃土场,共3个地块。
二、你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负责解决。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你局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