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汪营镇齐跃桥片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EPC)(ESLC-202412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202412FJ-******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利川市汪营镇齐跃桥片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村庄环境整治工程、产业发展项目和绿色************居20户、环境美化工程36000m、************街道改造(人行道、污水管、电缆线)5500m、污水收集干管20000m、改造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污水处理池1座、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0座、修建雨水排水边沟3900m、电缆改造工程1项、燃气改造工程1项、新增通信基站工程3处、智慧乡村建设1项、环卫垃圾收集点31处、垃圾桶2441个、厕所革命230户、公共厕所3座;(3)村庄公共环境治理:村庄村标4项、标识系统1套、垃圾分类宣传栏20处、文化活动广场机配套设施5处、全民健身活动场3000㎡、党群活动中心及配套设施改造2处、齐跃桥村七组生态停车场800㎡、村镇生态停车场3处、红色文化博物馆改造200㎡、红军桥、红军路400m、红色文化公园300亩、石坝记忆遗址公园22.5亩、石坝老屋保护修复1项、齐岳山森林步道及平台5000m、沿路绿化31500㎡、太阳能路灯150盏;(4)道路交通改造:齐跃桥片区段改造升级8000m、齐尖线道路提升改造2500m、石坝村干道升级工程8300m、断头路及入户道路10000m、水泥厂至生态停车场道路1100m、齐尖线至片区东部连接道路2000m、齐尖线至6组渔塘连接道路500m、齐尖线至凤凰嘴村连接道路2600m、村庄东部环路改造5000m、村庄主要道路黑色化7100m;(5)乡村国土美化绿化:鱼泉河河道及沿线整治7000m、片区西部矿山生态治理30000㎡、清江河道沿线整治5000m、******居改造利用9000㎡,闲置土地绿色利用3170亩,其中精品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1220亩,丑橘种植园750亩,车厘子种植园200亩,水果蔬菜套种基地(黄金梨+富硒土豆)1000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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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勘察设计:在给定的方案基础上完成地形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图预算;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0 合同估算价:******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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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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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联合体所有成员都需提供)。 (2)勘察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2019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人员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市政类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缴费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或为投保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 注: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人员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6)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其它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3)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信誉要求-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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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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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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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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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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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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