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肝素钠粗品提取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及特邀2位环保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了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肝素钠粗品提取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肝素钠粗品提取生产线项目位于恩施市崔家坝镇思乐崔坝肉食加工基地现有厂区内,环评阶段规划利用空置厂房1700m2,空置仓库11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冷库、仓库等。设置肠衣加工生产线2条,肠皮加工生产线1条,粗品肝素钠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委托专业单位承担“肝素钠粗品提取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4年4月1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4]22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范围为肝素钠粗品提取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肝素钠粗品提取生产线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该工程在环评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
执行了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排至附近地表沟渠;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粗品肝素钠车间生产废水经管网收集至三效蒸发器(处理能力:6t/h,90t/d)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已与崔家坝镇斑竹园村签订废水运输与农田灌溉处理协议,500亩农田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消纳量,远期在崔家坝镇污水管网完善后,达到崔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崔坝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治理设施定排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锅炉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
2、废气
车间废气(生产车间恶臭、有机废气)由集气罩及管道收集后经三套“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高空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有组织排放;设******居民点,加强了周边绿化,污泥间等部分污水处理单元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与基础之间采取弹性连接;对厂区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及厂区周边均设置了实体围墙。
4、固体废物
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及不可回收包装袋,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毛肠杂质、盐解肠渣及时清理收集后暂存于冷库,不在车间存放,定期外售作有机肥原料;软水制备离子交换树脂设备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带回;可回收废弃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湿分离后与除盐泥浆、炉灰均定点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肝素钠吸附树脂、废机油采用密闭******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
5、排污许可证
项目已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L001U,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5日。
6、在线监测
现有污水处理站已建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且通过了验收。因废水回用和农灌,一直未启用,待崔家坝镇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废水接管至崔坝镇污水处理厂时,重新启用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监测结论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全盐量、氯化物、粪大肠菌群值均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噪声昼间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1)无组织废气
厂界下风向1#、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下风向1#、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肝素钠车间窗户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标准限值;厂界下风向1#、2#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物质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1#、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能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标准。
2、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可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声环境
******居民点噪声昼间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2、大气环境
******居民点硫化氢、氨气浓度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范围内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各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有关要求,肝素钠粗品提取生产线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岗位操作培训,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2、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营运期环境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4、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对环保设施的操作技能,加强废气、废水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
5、进一步完善主要排污口及重点区域标识标牌。
6、进一步强化落实盐酸库等重点区域的防渗。
八、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叶挺路111号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网络链接为******/s/1S7-QB0dxyU17W-OOp_SMQg?pwd=prq3,提取码: prq3。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刘婉茜